道盟给得出,也要给,给不出,也要给!
这锅,就是你们的!
给了,我们就暂时揭过此事。不给,那咱们开始玩吧。
当然,给了,我们就此揭过此事是必然的,必须的;但仍旧只是我们和你们揭过。
至于我儿子女儿是受害者,他们揭过不揭过,谁也管不着!
但是最起码来说,给了你们相当长的缓冲机会。
如果不给,那也无妨。
你们撕毁了盟约,来刺杀我儿子女儿,等于打了我的脸,也打了三大陆所有高层的脸。
如今,你不给我赔偿,等于我们的脸再被打了一次。
那你就等着好了。
毕竟这是三个大陆高层的约定,可不是我姓左的第一个提出来的;如果破坏了规则还能就此逍遥法外,没有任何表示的话……那么要规则何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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