都代表不了。
如被告方,不做出任何辩解,反驳的点是与自身无关。
公生走向自己的原告律师席位,继续在那个黑包里翻找。
至於桌上那一大袋的东西,却并没有使用。
这一幕让被告律师感觉到一丝压力,或者说是一种经验判断,总感觉男孩真的武器是那个袋子里的东西。
可是为什麽不会去使用呢?
“尊敬的审判长,审判庭,这是我要出示的第三份证据。”
继续掏出文件。
公生送递给书记员,呈交审判席。
没有着急辩论,而是返回原告的席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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